我校喜获第十二届市级“文明单位”荣誉称号
日前,中共莆田市委、莆田市人民政府发布《关于表彰2010-2012年度实际精神文明建设各类先进的决定》(莆委【2013】24号)文件,授予359个单位第十二届市级“文明单位”称号,我校榜上有名。近年来,我校着力从四个方面促进文明建设,创建文明校园。一是硬件投入,打造一流。共利用资金60多万元,用于改造办公场所和培训场所,增添教科研装备,建造我区一流的研训基地。二是内增素质,外塑形象。改革教研员年度工作考评机制,把教研员年度工作分块进行量化,奖优促差,促进教职工工作积极性,形成比成绩、比奉献的优良校风。三是身体力行,服务基层。坚持开展“教研员公开课”、“送教送培下乡”等特色教科研活动,几年来共组织60多场次送教送培下乡活动,受益教师达2400多人次,有力地促进了教育均衡,为我区在全市首家实现“教育强区”的教育战略性成果奠定良好的基础。四是搭建平台,成就教师。我校注重搭建各种教科研平台,让一线教师在活动中历练成长。几年来,我区教师队伍的专业素养提升迅速,并涌现了一大批省市级学科带头人、骨干教师,优秀名师队伍不断壮大,教学水平不断提升。面对表彰,我校刘永贤校长表示:将进一步化荣誉为动力,进一步推进我校精神文明建设上新台阶,推进我校工作业绩上新台阶,推进我区教育教学质量上新台阶。(黄喜洋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