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校修订《年度考评办法实施细则》凸显四大特点 一是过程更民主。学校采用“教师给校长发邮件或填写意见表”等方式,广泛征求全校教师修订意见和修改建议形成初初稿,领导亲自把关后,再次征求全体教师意见,然后学校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定稿后,提交教职工全体会议表决通过。修订经历“三上三下”即“征求意见—拟出初稿—再求意见—基本定稿—小组讨论—表决通过”,整个过程充分发挥民主,充分尊重教师意愿。二是内容更科学。新《细则》删去原稿中评分项目,做到所有得分都要求有硬性的依据、有充分的材料;每个项目评分标准,都有明确的层次性和区分度,评分时“对号入座”,尽量避免和减少操作时的人情与主观因素。三是分值更合理。新《细则》总分为100分,原分值比重做了较大调整,增加体现教研员“研究、指导、服务”实质性工作分值,减少其他分值,其中“教科研干师训”占60分。四是要求更人文。新《细则》立足教研员注重做好本职工作,在完成本职工作同时,鼓励教研员积极参与教研和培训工作,努力提升自身素质,最大程度激发工作积极性,体现“人本、民主、务实、高效”管理方针。 (范国强 卓秀如) |